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1 一般规定

4.1.1 锂离子电池工厂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 应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和影响,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 应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4 应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
4.1.2 生产能力应根据产品类型、本期产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4.1.3 生产空间及其布置、生产环境参数和动力供应条件应根据工艺生产的要求确定,同时宜兼顾技术改造升级。
4.1.4 主要生产部门宜采用连续运转的生产组织方式,其他辅助生产部门的工作班次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