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金属护套无机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JGT-2014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例行检验、抽样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1的规定,如有外护套,根据其材料特性,依据GB/T13033.1-2007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测。
表11 检验项目
8.2 例行检验
8.2.1 组批和抽样规则
8.2.1.1 组批
以每天生产的产品所有制造长度为一个例行检验组批。
8.2.1.2 抽样规则
应在每一个例行检验组批中进行检验。如有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规定。
8.2.2 判定和复验规则
抽检产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表11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抽检产品的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 抽样检验
8.3.1 组批和抽样规则
8.3.1.1 组批
以每天生产的产品所有制造长度为一个抽样检验组批。
8.3.1.2 抽样规则
应在每一个抽样检验组批中同一型号规格的制造长度电缆上随机抽取10%进行检验。如有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规定。
8.3.2 判定和复验规则
抽检产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表11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抽检产品的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4 型式检验
8.4.1 检验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满4年或累积产量(长度)达到1000km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b)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满4年或累积产量(长度)达到1000km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2 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应在供货之前,选取本标准所包含的一种类型电缆进行试验,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
8.4.3 取样方法
型式检验应抽取同一类型型号中的电缆进行检验。
8.4.4 判定和复验规则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表11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类型号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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