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读汇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6 GB 51309-2018问答|规范组答疑(六)(地铁专场)

消防双切箱能否跨越防火分区为集中电源供电?
    解答:消防电源末端切换箱的输出回路属于消防配电支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为消防设备配电。
 
地铁地下车站站厅、站台、出入口等公共区域的疏散照明能否采用持续型灯具兼作值班照明和正常照明灯?
    解答:①《技术标准》基于节能环保的因素考虑,规定照明灯具可以采用持续型灯具,地铁地下车站站厅、站台、出入口等公共区域有特殊功能需求时,可以采用持续型照明灯具。
    ②《技术标准》并未明确限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不能兼作值班照明和正常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能否兼作值班照明和正常照明,主要取决于选用的照明灯具在符合回路功率和压降指标的前提下,其光效指标是否能够满足值班照明和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
 
GB 50157 - 2013《地铁设计规范》规定应急照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这些区域备用照明采用了双电源加EPS配电方式,电源非常可靠,且事故时备用照明强制点亮。地铁车控室(即民建的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等是否有必要设置疏散照明?
    解答:①《技术标准》规定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在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和消防电源专用回路互投后供电。
    ②《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应急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集中电源)是灯具的就地后备保障性电源,不同于GB 50157 - 2013所说的EPS,该EPS采用分配电装置为不同的消防设备供电,而集中电源仅直接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可靠性等级更高。
    ③《技术标准》规定上述场所中应设置A型灯具,在消防救援活动中,消防应急灯具不存在电击危险。综上所述,上述场所中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并不能等同,应同时设置。
 
A型集中电源输出8个回路,每个回路额定输出电流6 A,集中电源总容量受限,地铁内照度不够,该如何解决?
    解答:① 目前,很多厂家生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效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可达150 ~ 160 lm / W,实际工程中选取光效较高的照明灯具,完全可以满足地铁场所疏散照度的要求。
    ② 基于有效降低系统风险的考虑,《技术标准》对单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容量作出了限制,对于灯具设置数量较多的场所,应采用多台集中电源分散布置的方案。

地铁隧道区间内宜采用何种灯具?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时,集中电源宜设置在何处?
    解答:① 隧道区间宜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
    ② 目前,很多厂家生产的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的功耗较以往的产品均有了明显的下降,标志灯应急启动时的额定功耗仅为0. 2 W左右,照明灯的光效可达150 ~ 160 lm / W。这样,可以将集中电源设置在区间站,向上行和下行两个区间隧道内设置的灯具供电,其供电半径不超过区间隧道的一半,通过合理设计集中电源每个输出回路带载灯具的范围和数量,可以使其额定功率和末端压降均能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