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JGJ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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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科研试验区

4.7.1 科研试验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布置应根据试验流程、试验设备确定柱网、高度及结构形式,满足试验操作、维修、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留有辅助作业和存放辅助试验设备的场地。
    2 主要的试验室不应跨越建筑伸缩缝。特殊试验工艺要求的特殊材料、特殊构造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各种科研试验建筑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试验技术条件及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4.7.2 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环境试验室与控制室宜分开设置,但应就近布置。对以生产现场测试为主的试验室,可设置在车间内,但应自成一区,并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2 同类型试验室、环境条件要求相近的试验室、工艺流程要求紧密联系的试验室,宜集中布置,特殊试验室的功能性配套房间宜就近布置。
    3 对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应采取防振措施,使振动小于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值,产生振动的试验设备及动力设施应采取隔振措施。
4.7.3 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内部空间应根据仪器、设备布置的要求及建筑模数综合确定。
    2 特殊环境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施工、维护、综合管线安装需求的空间。根据工艺需要,试验室外围应留有技术夹层和平台等安全通道。
    3 走道宽度应满足试验设备的安装运输宽度要求。货物出入口应设置坡道或卸货平台,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人流、物流入口宜分开设置。
    4 特殊试验室的公用设施宜采用独立系统。
    5 进行高温作业及产生刺激皮肤的粉尘、易被皮肤吸收的有害物质等试验室的卫生特征应为2级,宜在建筑内设置淋浴室、更衣室等。其他建筑物的卫生特征应为4级,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规定。
    6 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的大门及观察窗,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隔声、防爆、屏蔽等要求。
条文说明
4.7.1 由于各类工业企业科研试验建筑试验工艺各不相同,它们对试验环境控制会有一些特殊要求(如特殊环境试验室包括:电磁波暗室、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等),置于地面的精密设备、仪器,应采用独立基础或隔振台座。有电磁屏蔽要求的建筑物,应在地面和独立基础底部设置屏蔽层等,本标准不可能将这些要求逐一地进行规定,因此各行业可依据本标准按各自的特点制定必要的本行业的标准、规定,仿真试验室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洁净试验室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4.7.2 本条规定了工艺设计的要求。
    3 有防微振要求试验室的防微振设计,应采取以下综合措施减弱振动影响:建筑结构的防微振措施;动力设备及管道隔振措施;精密设备、仪器的隔振措施。
4.7.3 随试验工艺的不同,常有多种气体、液体供应管道,如氢、氧、氮、氩、压缩空气和纯水、上水等管道,以及电气管线、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和局部排风管等,管线交叉复杂。应进行管线综合布置,做到安装、调试、清扫、使用和维修的方便及整齐美观。
    5 卫生特征等级及配置标准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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