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383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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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案编制程序

5.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预案编制工作组,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预案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5.2 资料收集与评估
    5.2.1 全面分析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及危害程度。
    5.2.2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火灾危险源,进行火灾风险评估。
    5.2.3 客观评价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员工消防技能、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
    5.2.4 针对火灾危险源和存在问题,提出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主要措施。
    5.2.5 收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火灾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5.3 编写预案
    5.3.1 预案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火灾事故和影响范围分级分类编制,科学编写预案文本,明确应急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火灾事故的处置程序以及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要求等,编制格式参考附录A。
    5.3.2 集团性、连锁性企业应制定预案编制指导意见,对所属下级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下级单位应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预案。
    5.3.3 单位应编制总预案,单位内各部门应结合岗位火灾危险性编写分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编写专项预案。
    5.3.4 分班作业的单位或场所应针对不同的班组,分别制定预案和组织演练。
    5.3.5 经营单位应针对营业和非营业等不同时间段,分别制定编写预案和组织演练。
    5.3.6 多产权、多家使用单位应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编制总预案,各单位、业主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分预案。
    5.3.7 鼓励单位应用建筑信息化管理(BIM)、大数据、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制定数字化预案及应急处置辅助信息系统。
5.4 评审与发布
    5.4.1 预案编制完成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对预案进行评审。
    5.4.2 预案评审通过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发放到每一名员工。
5.5 适时修订预案
    预案修订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单位和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性质、功能分区的改变及日常检查巡查、预案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确保预案适应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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