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38315-2019
6.6 火灾情况设定
6.6.1 预案应设定和分析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包括常见引火源、可燃物的性质、危及范围、爆炸可能性、泄漏可能性以及蔓延可能性等内容,可能影响预案组织实施的因素、客观条件等均应考虑到位。
6.6.2 预案应明确最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列表,表中含有着火地点、火灾事故性质以及火灾事故影响人员的状况等。
6.6.3 预案应考虑天气因素,分析在大风、雷电、暴雨、高温、寒冬等恶劣气候下对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疏散造成的影响,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6.6.4 对外服务的场所设定火灾事故情况,应将外来人员不熟悉本单位疏散路径的最不利情形考虑在内。
6.6.5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医院、养老院、福利院设定火灾事故情况,应将服务对象人群行动不便的最不利情形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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