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38315-2019
7.2 预案实施条件检查
7.2.1 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发现可能使预案难以执行或发生错误的问题,以及发现预案有不切合实际的内容,及时予以修订。
7.2.2 检查内容
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预案实施赖以保证的各类物质条件检查,并书面记录保存。
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b)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疏散距离是否最短,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c)承担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知识、能力;
d)每日应急组织机构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e)通信联络设备是否齐全并完好有效。
b)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疏散距离是否最短,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c)承担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知识、能力;
d)每日应急组织机构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e)通信联络设备是否齐全并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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