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5.3 送修
5.3.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