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2005
7 建筑结构
7.0.1 氢气站、供氢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宜为单层建筑。
7.0.2 有爆炸危险房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应设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h。
7.0.3 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7.0.4 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的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压设施宜采用非燃烧体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2 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要求;
3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4 氢气压缩机间宜采用半敞开或敞开式的建筑物。
7.0.5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应直通室外。但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出入口。
7.0.6 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防爆防护墙隔开。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当必须穿过管线时,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填塞空隙。
7.0.7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并宜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7.0.8 氢气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和氢气汇流排间,应设置气瓶装卸平台,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6~1.2m,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及其支撑材料应为不燃烧体。
7.0.9 氢气灌瓶间内,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护墙。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实瓶间,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气瓶的措施。
7.0.10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避免死角。
7.0.11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氢气灌瓶间等的厂房跨度大于9.0m时,宜设天窗。天窗、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
7.0.12 制氢间的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排热的要求,并不得低于5.0m。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并不得低于4.5m。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低于4.5m。氢气集装瓶间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按起吊设备确定,并不宜低于6m。
7.0.2 有爆炸危险房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应设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h。
7.0.3 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7.0.4 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的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压设施宜采用非燃烧体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2 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要求;
3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4 氢气压缩机间宜采用半敞开或敞开式的建筑物。
7.0.5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应直通室外。但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出入口。
7.0.6 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防爆防护墙隔开。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当必须穿过管线时,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填塞空隙。
7.0.7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并宜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7.0.8 氢气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和氢气汇流排间,应设置气瓶装卸平台,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6~1.2m,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及其支撑材料应为不燃烧体。
7.0.9 氢气灌瓶间内,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护墙。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实瓶间,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气瓶的措施。
7.0.10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避免死角。
7.0.11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氢气灌瓶间等的厂房跨度大于9.0m时,宜设天窗。天窗、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
7.0.12 制氢间的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排热的要求,并不得低于5.0m。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并不得低于4.5m。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低于4.5m。氢气集装瓶间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按起吊设备确定,并不宜低于6m。
条文说明
7.0.1 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泄漏氢气,易形成爆炸混合气,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爆炸混合气的燃烧、爆炸扩散速度快,发生事故时疏散和抢救较困难,将会造成较大的伤亡和损失。据调查大部分的氢气站均为单层建筑。为减少发生事故时的损失和伤亡,故本条规定氢气站宜为单层建筑。
7.0.2~7.0.4 这三条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甲类生产和厂房防爆的规定制定的。
1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在修订中,据了解该规范的修订“报批稿”已完成,在该修订稿中对甲类生产建筑防爆泄压面积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作了修改,因此本规范规定: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我国南方地区,冬季最低室外气温也在0℃以上,对采用变压吸附提纯氢的氢气站中的氢气压缩机间,由于面积不大,推荐采用半敞开式或敞开式的建筑物。
7.0.6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若必须贴邻设置车间办公室、休息室等,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按此要求,本条规定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非燃烧体墙分隔。若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为此本条规定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2h。
7.0.7 为防止爆炸着火事故的发生,本条规定在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宜采用撞击时不起火花的材料制作。撞击时不起火花的门窗材料有木材、铝、橡胶、塑料等。亦可以仅在门窗经常开启部分采用不起火花材料制作,以防止铁制窗框直接撞击。
7.0.8 为方便氢气钢瓶的装卸,减少劳动强度,应设气瓶装卸平台。因平台上来往操作和气瓶运输频繁,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用以遮阳和遮雨雪。由于氢气属甲类生产,雨篷及其支撑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7.0.9 氢气灌瓶间设置防护墙,是为减少灌瓶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和操作失误造成的爆炸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护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一些工厂氢气站在操作规程中规定,当气瓶灌充支管、夹子连接后,操作人员走到防护墙外面打开充气总阀进行灌充。为此,本条规定应设2m高的防护墙,其墙体材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气瓶受日光强烈直射后,瓶内气体压力随温度升高而升高,会引起超压的不安全性,为此规定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气瓶的措施,一般采用窗玻璃涂白、磨砂玻璃以及遮阳板等方法。
7.0.10 氢气轻,易聚积在房屋上方。屋盖下表面的构造要有利于氢气的排出,屋盖顶部一般设自然通风帽、通风屋脊、天窗或老虎窗等,以保持通风良好,使氢气能从最高通风装置导出。为此,本条规定有爆炸危险房间上部空间应自然通风良好,顶棚平整,避免死角。
7.0.11 氢气站的水电解制氢间室温较高,设置天窗不但通风好且利于排热,当跨度大于9m时,宜设天窗。为排净氢气,天窗、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
7.0.12 据调查,即使在我国北方,氢气站的水电解制氢间内如果自然通风不好,室温也可达40~50℃。为改善通风,加强排热,对水电解制氢的屋架下弦高度作了不得低于5.0m的规定。此规定与目前各行业正运行中的氢气站的水电解制氢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基本一致;氢气站采用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设在室内的制氢间,一般均为小型的PSA装置,此类制氢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得低于5.0m,可满足要求。
对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氢气灌瓶间、氢气集装瓶间等的屋架下弦高度均规定了下限值,具体执行中应视设备外形尺寸和设备检修需要确定。
7.0.2~7.0.4 这三条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甲类生产和厂房防爆的规定制定的。
1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在修订中,据了解该规范的修订“报批稿”已完成,在该修订稿中对甲类生产建筑防爆泄压面积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作了修改,因此本规范规定: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我国南方地区,冬季最低室外气温也在0℃以上,对采用变压吸附提纯氢的氢气站中的氢气压缩机间,由于面积不大,推荐采用半敞开式或敞开式的建筑物。
7.0.6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若必须贴邻设置车间办公室、休息室等,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按此要求,本条规定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非燃烧体墙分隔。若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为此本条规定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2h。
7.0.7 为防止爆炸着火事故的发生,本条规定在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宜采用撞击时不起火花的材料制作。撞击时不起火花的门窗材料有木材、铝、橡胶、塑料等。亦可以仅在门窗经常开启部分采用不起火花材料制作,以防止铁制窗框直接撞击。
7.0.8 为方便氢气钢瓶的装卸,减少劳动强度,应设气瓶装卸平台。因平台上来往操作和气瓶运输频繁,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用以遮阳和遮雨雪。由于氢气属甲类生产,雨篷及其支撑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7.0.9 氢气灌瓶间设置防护墙,是为减少灌瓶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和操作失误造成的爆炸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护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一些工厂氢气站在操作规程中规定,当气瓶灌充支管、夹子连接后,操作人员走到防护墙外面打开充气总阀进行灌充。为此,本条规定应设2m高的防护墙,其墙体材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气瓶受日光强烈直射后,瓶内气体压力随温度升高而升高,会引起超压的不安全性,为此规定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气瓶的措施,一般采用窗玻璃涂白、磨砂玻璃以及遮阳板等方法。
7.0.10 氢气轻,易聚积在房屋上方。屋盖下表面的构造要有利于氢气的排出,屋盖顶部一般设自然通风帽、通风屋脊、天窗或老虎窗等,以保持通风良好,使氢气能从最高通风装置导出。为此,本条规定有爆炸危险房间上部空间应自然通风良好,顶棚平整,避免死角。
7.0.11 氢气站的水电解制氢间室温较高,设置天窗不但通风好且利于排热,当跨度大于9m时,宜设天窗。为排净氢气,天窗、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
7.0.12 据调查,即使在我国北方,氢气站的水电解制氢间内如果自然通风不好,室温也可达40~50℃。为改善通风,加强排热,对水电解制氢的屋架下弦高度作了不得低于5.0m的规定。此规定与目前各行业正运行中的氢气站的水电解制氢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基本一致;氢气站采用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设在室内的制氢间,一般均为小型的PSA装置,此类制氢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得低于5.0m,可满足要求。
对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氢气灌瓶间、氢气集装瓶间等的屋架下弦高度均规定了下限值,具体执行中应视设备外形尺寸和设备检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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