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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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氢气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A.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A.0.2 氢气站厂房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A.0.2):
    1 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等爆炸危险房间为1区;
    2 从上述各类房间的门窗边沿计算,半径为4.5m的地面、空间区域为2区;
    3 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
A.0.3 氢气站内的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A.0.3):
    1 从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边沿计算,距离为4.5m,顶部距离为7.5m的空间区域为2区;
    2 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
条文说明
A.0.1 氢气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是以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的有关规定和氢气站设计的特点制定。
A.0.2 氢气密度小、易扩散,参照GB 50058中对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氢气站内制氢间等有爆炸危险房间为1区;从这类房间的门窗边沿计算的房间外,半径为4.5mm的地面、空间区域为2区;氢气站的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等,从设备边沿计算,距离为4.5m、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对氢气排放口,从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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