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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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劳动技能与生活技能训练用房

5.4.1 劳动技能训练用房分为木工实习室、金工实习室、手工艺实习室及职业训练室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劳动技能训练用房应设置授课区、操作区、材料及工具存放区和准备室等。机械加工类实习室应设置在首层,盲生实习室不应设置于地下室。
    2 机械设备周边必须设置安全护栏,设备电源应集中管理,机械启动开关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 材料、工具存放区不应占用安全通道及遮挡教室采光面,存放柜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并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 加工成品采用喷涂处理时,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有振动或噪声的实习室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5.4.2 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可包括情景教室、家政训练室、烹调实习室、裁缝实习室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政训练室应设客厅、卧室、卫生间等,并应有满足护理人员使用的指导空间;情景教室宜设置成多功能空间,可结合走道、过厅等设置。
    2 烹调实习室应设教师讲解及操作示范区、准备区、操作及品尝区、餐具及炊具存放区等。易产生明火、油烟或气味的实习室应设置消防及排烟排气设施。
    3 裁缝实习室应设讲解、操作、剪裁、熨烫、更衣、展示及存储等空间。
条文说明
5.4.1 劳动技能训练用房是针对特殊学生进行劳动与职业技术培训的场所,目的是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尽早回归社会,不同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应设不同的职业训练课程及相应的训练用房,各类用房的建筑及结构形式应符合相应的训练及操作要求。
    本条文规定了劳动技能训练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进行内部合理分区及相应的空间设置,尤其应保证操作时用电、用火的安全性,同时还应满足室内采光、照明及良好的卫生环境要求。授课区应设有黑板、讲桌、电教器材及座椅;学生操作区应有适合劳作用的工作台,工作台的布置应考虑操作间距及加工操作所需的采光与照明。在大型劳技教室中,应划出准备区或设置独立的准备室,其位置可靠近入口处,便于教师进行各种准备工作及精密、贵重的工具、仪器的存放。
    加工类实习室内对于所产生的可燃、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配备相应装置进行及时清理,维护室内环境,消除火灾隐患。对于产生噪声及振动的训练用房,在布置时应尽量避免对其他功能用房的干扰。木材加工是木工实习室主要作业,及时对加工所产生的木屑、刨花、锯末等进行真空吸附处理,既可维护室内环境,又可消除火灾隐患。
    推拿按摩是盲人自立的一项重要技能,按摩实习室既要满足理论学习的要求,同时还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按摩床以供学生临床实习,盲校按摩培训教室应设置讲台、课桌椅、人体模型、医疗器械、图书柜和电教器材等的存放空间。为保证盲生的安全,方便盲校进行勤工俭学活动,同时增加学生岗前实习的机会,应考虑将实习教室设在底层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以便对外营业。
5.4.2 大部分残障学生在入学时缺乏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为帮助其自理、自立,特殊教育学校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生理障碍状况,设置相应的生活技能训练用房。
    情景教学室(角)是为帮助残障学生适应生活和社会环境而模拟设立的社会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场景,如超市、医院、银行、车站等,特殊教育学校可依据需要灵活设置。家政训练教室的设置是为帮助残障学生熟悉家庭生活环境和日常起居生活,除提供一般家庭起居的主要设置条件外,还应满足护理人员指导所需的空间要求。生活与劳动教室的设置是为帮助残障学生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同时也起到一定职业技术教育的作用,可展现学校特色选择烹调实习、裁缝实习等。
    烹调实习教室在教师讲解及操作示范区应设操作台,操作台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设施,示范区周边应留有宽裕空间供学生学习观摩,洗、切、配菜等加工场所应配有洗池、工作台等,学生操作区应设置炉灶及操作台,操作台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设施,并有充裕的学生实习操作、教师指导等空间,学生品尝区应摆设餐桌及椅子,既便于品尝,也用于听讲讨论,其位置可设在讲解操作示范区与学生操作区之间,餐具应存放在沿墙的橱柜内,分类摆放整齐,室内燃气、电、给水排水管道线路应暗装,应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措施,对操作时产生的油烟、蒸汽应做到安全有效的排出,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易清洗、不积灰尘的材料,作为盲生使用的烹调实习教室,在灶前及洗池周边的地面应选用特殊材料或标志,以便盲生感知。
    裁缝实习教室的教师讲解区应设黑板、电教设备、大讲桌(也作为讲解及示范剪裁的工作台)、缝纫机等;缝纫操作区应满足全班学生使用,缝纫机周边应留有教师指导空间,当使用电动缝纫机时,应合理安排电线的走线方式;剪裁工作区应设大工作台,供划线及剪裁工作使用;熨烫区应设工作台、熨斗、成衣模型、全身镜、电源、水池等设施,室内应设男女更衣室;展示及存储区应沿墙设置玻璃橱柜,存放加工工具、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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