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年版)
6.5 厂内仓库
6.5.1 甲、乙、丙类仓库距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有关规定。
6.5.2 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粉尘、纤维等混合物的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6.5.3 桶装、瓶装甲B类液体或液化烃、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存放。
6.5.2 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粉尘、纤维等混合物的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6.5.3 桶装、瓶装甲B类液体或液化烃、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存放。
条文说明
6.5.3 因液化烃、甲B类液体闪点较低,液氨或液氯火灾危险性为乙类且实瓶压力储存,为防止夏季高温炎热气候环境下因露天存放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作出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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