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 GB1915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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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远控消防炮性能

5.8.1 远控消防炮控制性能
    5.8.1.1 远控消防炮从无线遥控器或控制器启动至消防炮动作的响应时间应小于5s。
    5.8.1.2 远控消防炮的无线遥控距离不应小于150m。
    5.8.1.3 车载远控消防炮控制器到消防炮的有线控制距离不应小于制造商公布值,其他远控消防炮控制器到消防炮的有线控制距离不应小于200m。
5.8.2 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性能
    5.8.2.1 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应具有良好的防水密封性能,进行防水密封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8.2.2 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应具有抗跌落性能,进行跌落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8.3 动力源性能
    5.8.3.1 防水密封性能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防水密封性能,进行防水密封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8.3.2 连续工作时间
    动力源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h。
    5.8.3.3 电动动力源
    5.8.3.3.1 绝缘电阻
    电动动力源应进行绝缘电阻的试验。电动动力源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5.8.3.3.2 介电强度
    电动动力源应进行介电强度的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5.8.3.4 液压动力源
    液压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后,各连接部位、密封件应无渗漏现象。
    5.8.3.5 气压动力源
    气压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后,各连接部位、密封件应无漏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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