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 GB19156-2019
6.1 外观和材料查验
6.1.1 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消防炮外观质量,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1.1~5.1.4的规定。
6.1.2 盐雾腐蚀试验
6.1.2.1 试验前对消防炮表面作仔细清洗,不得留有油腻、污物。清洗时不准使用磨料或溶剂。消防炮在试验箱内不能互相接触,也不能与箱壁接触。
6.1.2.2 试验周期为120h。试验中应防止盐溶液直接冲击消防炮表面。试件从试验箱内取出后,应用不超过38℃的清水冲洗,待干燥后检查消防炮及附件表面腐蚀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和5.1.6的规定。
6.1.2.3 盐雾腐蚀试验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
a)氯化钠溶液浓度为50g/L±1g/L;
b)25℃时的pH值应保持在6.5~7.2范围内;
c)喷雾速率为1mL/h~2ml/h(有效面积为80cm2的收集器,放入试验箱内24h所测量的平均喷雾速率);
d)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35℃±5℃;
e)试验周期内喷雾不得中断,除了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才可短时打开试验箱,但不应触摸消防炮表面。
b)25℃时的pH值应保持在6.5~7.2范围内;
c)喷雾速率为1mL/h~2ml/h(有效面积为80cm2的收集器,放入试验箱内24h所测量的平均喷雾速率);
d)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35℃±5℃;
e)试验周期内喷雾不得中断,除了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才可短时打开试验箱,但不应触摸消防炮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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