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GB7956.4-2019
4.4 干粉系统要求
4.4.1 干粉罐
4.4.1.1 干粉罐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T150.3-2011和GB/T150.4-2011的相关要求。
4.4.1.2 干粉罐上部应设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GB/T150.1-2011的相关要求。
4.4.1.3 干粉罐上部应设手动泄压装置。
4.4.1.4 干粉罐内、外表面应平整,除锈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4.4.1.5 干粉罐外表面应涂装GB/T3181-2008规定的R03大红色。
4.4.1.6 干粉罐上应安装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干粉类型、名称、型号、罐出厂日期、首次检验日期及检验周期。
4.4.2 钢瓶
4.4.2.1 钢瓶应符合GB/T5099-1994的要求。
4.4.2.1 钢瓶应符合GB/T5099-1994的要求。
4.4.2.2 钢瓶应采用固定支架与车体联接,钢瓶与硬物接触处应衬上柔软、耐腐和减震的衬物。
4.4.2.3 在钢瓶安装的明显位置,应有标注生产日期和检定周期的永久性标识。
4.4.2.4 钢瓶的充装方式应简便,充装接口应设置在操作人员便于操作处。
4.4.2.5 钢瓶及减压阀后的输气管路应分别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GB/T150.1-2011、GB/T150.2-2011、GB/T150.3-2011、GB/T150.4-2011的要求,并且整定压力不应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0%。
4.4.2.6 每个钢瓶应能单独启闭。
4.4.3 减压阀
4.4.3.1 减压阀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钢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4.4.3.2 经减压阀减压后,输出压力不应大于1.7MPa。
4.4.3.3 减压阀的工作压力设定后应铅封或锁止,并有相应的警示标识。
4.4.3.4 减压阀的出口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0.8~1.0倍。
4.4.3.5 系统减压阀的压力调节应设有锁止装置,并有明显的警示说明。
4.4.4 管路
4.4.4.1 钢瓶至减压阀的管路应设置总阀;减压阀至干粉罐的管路应设置安全阀。
4.4.4.2 减压阀前的输气管路涂色应为GB/T3181-2008规定的R03大红色,减压阀后的输气管路涂色应为GB/T3181-2008规定的G05深绿色,胶管除外。
4.4.4.3 出粉管路的阀门应采用球阀。
4.4.4.4 出粉管路的过流表面应具有抗干粉腐蚀性能。
4.4.4.5 出粉管路应设有吹扫装置。
4.4.5 干粉炮
干粉炮的性能应符合GB19156的相关要求。
4.4.6 干粉枪
干粉枪的性能应符合GB25200的相关要求。
4.4.7 干粉软管卷盘
4.4.7.1 干粉车应至少设置一套软管卷盘。
4.4.7.1 干粉车应至少设置一套软管卷盘。
4.4.7.2 干粉软管卷盘的长度不应小于30m,性能应符合GB15090的相关要求。
4.4.8 喷射系统
干粉车喷射系统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干粉车喷射系统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4.4.9 密封性能
4.4.9.1 高压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4.4.9.2 喷射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
4.4.10 强度性能
4.4.10.1 高压管路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变形和裂纹等。
4.4.10.2 喷射管路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各部位不应有变形和裂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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