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GB7956.4-2019
6.2 判定规则
对于表3中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13、15、16、17、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6.1 检验分类
- 下一节:7 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