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GB7956.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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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整车要求

5.2.1 按GB7956.1-2014中6.1.1可靠性行驶试验后,目测检查排烟装置和各连接件,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的要求,。
5.2.2 排烟装置按额定转速运行,用声级计在驾驶室内测量噪声,测量时声级计置于“A”计权处,且环境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值至少30dB(A),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2的要求。
5.2.3 目测检查排烟装置的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内容、位置、字体大小及固定方式,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2.4 排烟装置按最高工作转速运行,在工作范围内进行升降、俯仰、回转等操作,目测检查车辆稳定性,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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