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16 灭火器

4.16.1 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2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经过维修的应有维修标志;报废年限应符合GA 95-1995的5.2要求。
4.16.3 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4.16.4 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