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8 光干扰试验

6.8.1 试验步骤
6.8.1.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利用金属卤钨灯作为光源照射试样的接收装置,光源与接收装置的距离应不小于0.5m,使接收装置视窗部位的总光照辐射强度为(800±50)W/m2,保持20min。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8.1.2 在光干扰条件下,按6.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性能。
6.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如下:
    a)金属卤钨灯;
    b)光照辐射计;
    c)气室;
    d)气体分析仪;
    e)计时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