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搜索
4.2 外观要求
4.2.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4.2.2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4.1 总则
下一节:
4.3 性能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