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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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3.1 试验步骤
5.3.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m/s±0.2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满量程1%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3.1.2 在满足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5322.1-2019中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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