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7.2 产品标志
7.2.1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探测气体种类、量程及报警设值)。
7.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探测气体种类、量程及报警设值)。
7.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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