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5.10 机械排烟系统
5.10.1 控制柜
同5.9.1。
5.10.2 风机
同5.9.2。
5.10.3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同5.9.3。
5.10.4 系统功能
5.10.4.1 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排烟阀、排烟风机、送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同时查看风机运行状态的转换情况。
5.10.4.2 采用风速仪,按下列方法测量排烟风口的风速:
5.10.4.2.1 小截面风口(风口面积小于0.3m²),可采用5个测点,见图1所示。
5.10.4.2.2 当风口面积大于0.3m²时,对于矩形风口,见图2所示,按风口断面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矩形,测点布置在图每个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边的长度为200mm左右;对于条形风口见图3所示,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两个测点,沿其长度方向上,可取4~6个测点;对于圆形风罩,见图4所示,并至少取5个测点,测点间距≤200mm。
5.10.4.2.3 若风口气流偏斜时,可临时安装一截长度为0.5m~1m,断面尺寸与风口相同的短管进行测定。
5.10.4.3 按下列公式计算排烟风口的平均风速:
Vp——风口平均风速,单位为米/秒(m/s);
V1、V2、V3、……Vn——各测点风速,单位为米/秒(m/s);
n——测点总数。
5.10.4.4 按下列公式计算排烟量。
L——排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Vρ——排烟口平均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F——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5.10.4.5 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查看相应区域电动排烟窗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5.10.4.6 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同5.9.1。
5.10.2 风机
同5.9.2。
5.10.3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同5.9.3。
5.10.4 系统功能
5.10.4.1 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排烟阀、排烟风机、送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同时查看风机运行状态的转换情况。
5.10.4.2 采用风速仪,按下列方法测量排烟风口的风速:
5.10.4.2.1 小截面风口(风口面积小于0.3m²),可采用5个测点,见图1所示。
5.10.4.2.2 当风口面积大于0.3m²时,对于矩形风口,见图2所示,按风口断面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矩形,测点布置在图每个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边的长度为200mm左右;对于条形风口见图3所示,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两个测点,沿其长度方向上,可取4~6个测点;对于圆形风罩,见图4所示,并至少取5个测点,测点间距≤200mm。
5.10.4.2.3 若风口气流偏斜时,可临时安装一截长度为0.5m~1m,断面尺寸与风口相同的短管进行测定。
Vp=(V1+V2+V3+……Vn)/n
式中:Vp——风口平均风速,单位为米/秒(m/s);
V1、V2、V3、……Vn——各测点风速,单位为米/秒(m/s);
n——测点总数。
5.10.4.4 按下列公式计算排烟量。
L=3600Vρ·F
式中:L——排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Vρ——排烟口平均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F——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5.10.4.5 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查看相应区域电动排烟窗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5.10.4.6 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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