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6.18 耐火材料
6.18.1 水泥回转窑、窑尾预分解系统、冷却机、燃烧器、三次风管及其他设备用耐火材料的选择、设计、配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回转窑用耐火材料使用规程》JC/T 2196的有关规定。
6.18.2 耐火材料应储存在通风、防潮的库房内,耐火材料库的有效面积宜符合表6.18.2的规定,开门尺寸应满足叉车进出要求。
6.18.2 耐火材料应储存在通风、防潮的库房内,耐火材料库的有效面积宜符合表6.18.2的规定,开门尺寸应满足叉车进出要求。

条文说明
6.18.2 耐火材料要通风,防止受潮,因而应设置耐火材料库储存。当同一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时,耐火材料库的面积应按总规模统一考虑。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6.17 化验室
- 下一节:6.19 工艺计量与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