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8.12 仪表
8.12.1 一次检测仪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质量与性能稳定、精度满足要求的仪表;
2 变送单元的精度不应低于0.5级。
8.12.2 二次仪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的显示及控制仪表。采用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如无特殊需要不应设置二次仪表。
2 二次仪表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式不应低于0.5级;
2)模拟式不应低于1.5级。
8.12.3 仪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电源的负荷级别不应低于工艺设备用电的负荷级别,并应从低压配电屏专用回路供电。
2 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3 中央控制室操作站、X荧光分析室及现场控制站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用电负荷应按现有设备总容量的1.2倍~1.5倍计算;
2)中控室操作站及X荧光分析仪宜采用双回路,并应从不同的变压器配出;现场控制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单回路供电;
3)应设专用配电盘,且不应与照明、动力等混用;供电质量应满足设备要求;
4)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的容量不应小于所需容量的1.5倍。不间断电源的供电延续时间不宜小于30min。
8.12.4 仪表气源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要求,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1 应采用质量与性能稳定、精度满足要求的仪表;
2 变送单元的精度不应低于0.5级。
8.12.2 二次仪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的显示及控制仪表。采用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如无特殊需要不应设置二次仪表。
2 二次仪表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式不应低于0.5级;
2)模拟式不应低于1.5级。
8.12.3 仪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电源的负荷级别不应低于工艺设备用电的负荷级别,并应从低压配电屏专用回路供电。
2 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3 中央控制室操作站、X荧光分析室及现场控制站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用电负荷应按现有设备总容量的1.2倍~1.5倍计算;
2)中控室操作站及X荧光分析仪宜采用双回路,并应从不同的变压器配出;现场控制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单回路供电;
3)应设专用配电盘,且不应与照明、动力等混用;供电质量应满足设备要求;
4)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的容量不应小于所需容量的1.5倍。不间断电源的供电延续时间不宜小于30min。
8.12.4 仪表气源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要求,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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