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9.5 主要结构选型
9.5.1 建(构)筑物的基础宜采用天然地基。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人工地基:
1 天然地基的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要求;
2 地基具有不满足要求的下卧层;
3 地震区地基含有不满足抗液化要求的土层;
4 地基含有需要人工处理的特殊性岩土。
9.5.2 多层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厂房宜根据跨度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9.5.3 预热器塔架的底层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宜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
9.5.4 圆形预均化堆场和长形预均化堆场等大跨度屋盖结构应采用钢结构。
9.5.5 筒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直径不小于21m的筒仓宜采用预应力或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9.5.6 回转窑基础可采用大块式、墙式、箱形或框架式的结构。
1 天然地基的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要求;
2 地基具有不满足要求的下卧层;
3 地震区地基含有不满足抗液化要求的土层;
4 地基含有需要人工处理的特殊性岩土。
9.5.2 多层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厂房宜根据跨度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9.5.3 预热器塔架的底层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宜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
9.5.4 圆形预均化堆场和长形预均化堆场等大跨度屋盖结构应采用钢结构。
9.5.5 筒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直径不小于21m的筒仓宜采用预应力或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9.5.6 回转窑基础可采用大块式、墙式、箱形或框架式的结构。
条文说明
9.5.1 确定基础方案是水泥工厂结构设计的重要问题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天然地基比人工地基经济,但对筒仓等重型建(构)筑物和在某些具体条件下,天然地基不一定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达到经济的目的,故此时应采用人工地基。特殊性岩土是指湿陷性土、膨胀土等。
9.5.3 钢混组合结构主要指钢管混凝土结构。对于预热器塔架,宜优先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当有特殊需要或要求时,对中小型厂,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9.5.5 对于直径小于21m的筒仓,目前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但对于直径大于或等于21m的筒仓,可以考虑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筒仓,前提是要进行经济等方面的比较,经比较证实经济合理时可以采用。
9.5.3 钢混组合结构主要指钢管混凝土结构。对于预热器塔架,宜优先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当有特殊需要或要求时,对中小型厂,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9.5.5 对于直径小于21m的筒仓,目前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但对于直径大于或等于21m的筒仓,可以考虑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筒仓,前提是要进行经济等方面的比较,经比较证实经济合理时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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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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