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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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电池容量试验

4.11.1 试验步骤
4.11.1.1 仅以电池供电的试样,将满容量电池以25倍的试样最大工作电流放电30d后,将电池装入试样中,检查并记录试样的电池电量指示情况。在指示电池电量低时,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声、光指示信号是否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接口是否能正常驱动其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并按4.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4.11.1.2 具有备用电池的试样,检查并记录试样在不同供电条件下的状态指示是否有区别。使试样在满容量备用电池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8h后,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备用电池电量指示情况。在指示备用电池电量低时,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声、光指示信号是否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接口是否能正常驱动其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并按4.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4.1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5322.1-2019中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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