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2 产品标志

6.2.1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探测气体种类、量程及报警设定值)。
6.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