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19
5.1 试验纲要
5.1.1 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12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对于报警设定值可调的试样,试样数量应为24只,将其随机分为两组,两组试样的报警设定值分别设为可调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完成表5所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5.1.3 外观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结果是否满足4.2的要求。
5.1.4 试样的安装
试验前,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多种安装方式,应采用对试样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吸气式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最大采样管路长度正常安装,并在最不利位置的采样孔测量其报警动作值、量程指示偏差和响应时间。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12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对于报警设定值可调的试样,试样数量应为24只,将其随机分为两组,两组试样的报警设定值分别设为可调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完成表5所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5.1.3 外观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结果是否满足4.2的要求。
5.1.4 试样的安装
试验前,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多种安装方式,应采用对试样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吸气式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最大采样管路长度正常安装,并在最不利位置的采样孔测量其报警动作值、量程指示偏差和响应时间。
5.1.5 试验前准备
5.1.5.1 按制造商规定对试样进行调零和标定操作。
5.1.5.1 按制造商规定对试样进行调零和标定操作。
5.1.5.2 将试样在不通电条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环境中:
a)-25℃±3℃,保持24h
b)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c)55℃±2℃,保持24h;
d)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a)-25℃±3℃,保持24h
b)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c)55℃±2℃,保持24h;
d)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5.1.5.3 系统式试样应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并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通电预热20 min。
5.1.6 容差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5.1.7 试验气体
配制试验气体应采用制造商声称的探测气体种类和报警设定值要求,除相关试验另行规定外,试验气体应由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试验气体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超过报警设定值的±2%。采用甲烷、丙烷、一氧化碳当中的一种作为可燃气体配制试验气体时,可燃气体的纯度应不低于99.5%;对于制造商声称的其他类型探测气体,可采用满足制造商要求的标准气体配制试验气体。
配制试验气体应采用制造商声称的探测气体种类和报警设定值要求,除相关试验另行规定外,试验气体应由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试验气体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超过报警设定值的±2%。采用甲烷、丙烷、一氧化碳当中的一种作为可燃气体配制试验气体时,可燃气体的纯度应不低于99.5%;对于制造商声称的其他类型探测气体,可采用满足制造商要求的标准气体配制试验气体。
5.1.8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表5。
试验程序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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