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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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7.7.1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输送、储存、排料、受料、处理等设施。
7.7.2 飞灰收集、储存与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
7.7.3 飞灰的生成量,应根据垃圾物理成分、烟气净化系统物料投入量和焚烧垃圾量核定。
7.7.4 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干法或半干法方式脱除酸性污染物时,飞灰处理系统应采取机械除灰或气力除灰方式;采用湿法时,应将飞灰从污水中有效分离出来。
7.7.5 气力除灰系统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与防止灰分结块的措施。
7.7.6 收集飞灰用的储灰罐容量,以不少于3d飞灰额定产生量确定。储灰罐应设有料位指示、除尘、防止灰分板结的设施,并宜在排灰口附近设置增湿设施。
7.7.7 飞灰储存装置宜采取保温、加热措施。
7.7.8 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理方式应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1 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理;
    2 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规定的条件下,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7.7.9 飞灰收集和输送系统宜采用中央控制室控制方式,飞灰储存、外运或厂内预处理系统宜采用现场控制方式。
条文说明
7.7.1 本条是对飞灰处理系统的一般规定。
7.7.2 由于飞灰粒度小,并含有有害物质,因此收集、储存与处理系统的密闭性非常重要。
7.7.3 飞灰由烟尘、烟气净化喷入的中和剂颗粒物和活性炭颗粒组成。烟尘的多少与垃圾的灰分以及焚烧炉型有关系,流化床炉远高于炉排炉。一般情况下炉排炉的飞灰量是垃圾量的2%~5%,流化床炉的飞灰量是垃圾量的8%~12%
7.7.4 干式飞灰输送方式主要有机械输送与气力输送等方式,一般不宜用湿法除灰方式。不同输送方式受到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经济条件制约,需经过综合比较确定。
7.7.5 当采用气力除灰系统时,应注意采取防止飞灰结块的措施。
7.7.6 飞灰极易向环境扩散,造成环境污染,因此需要采取密闭收集、储存系统。飞灰储存装置的大小需要根据飞灰产量、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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