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2 电气主接线

9.2.1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时,电气主接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9.2.2 垃圾焚烧发电厂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双向受、送电线路。当该线路发生故障时,应有能够保证安全停机和启动的内部电源或其他外部电源。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