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5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8.5.1 除本标准第5.1.5条第3款规定的结构外,杆件截面为H形或箱形的桁架,应计算节点刚性引起的弯矩。在轴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杆件端部截面的强度计算可考虑塑性应力重分布,按本标准第8.5.2条计算,杆件的稳定计算应按本标准第8.2节压弯构件的规定进行。
8.5.2 只承受节点荷载的杆件截面为H形或箱形的桁架,当节点具有刚性连接的特征时,应按刚接桁架计算杆件次弯矩,拉杆和板件宽厚比满足本标准表3.5.1压弯构件S2级要求的压杆,截面强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截面强度计算公式
    式中:W、Wp——分别为弹性截面模量和塑性截面模量(mm3);
              M——为杆件在节点处的次弯矩(N·mm);
              α、β——系数,应按表8.5.2的规定采用。
表8.5.2 系数α和β
表8.5.2 系数α和β
条文说明
8.5.2 原规范第8.4.5条规定杆件为H形、箱形截面的桁架,当杆件较为短粗时,需要考虑节点刚性所引起的次弯矩,但如何考虑次弯矩的效应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拉杆和少数压杆在次弯矩和轴力共同作用下,杆端可能会出现塑性铰。在出现塑性铰后,由于塑性重分布,轴力仍然可以增大,直至达到N=Afy。但是,从工程实践角度弯曲次应力不宜超过主应力的20%,否则桁架变形过大。因此只有杆件细长的桁架,次弯矩值相对较小,才能忽略次弯矩效应。此外,忽略次弯矩效应只限于拉杆和不先行失稳的压杆。次弯矩对压杆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始终存在,即使是次应力相对较小,也不能忽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