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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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铸钢节点

12.4.1 铸钢节点应满足结构受力、铸造工艺、连接构造与施工安装的要求,适用于几何形式复杂、杆件汇交密集、受力集中的部位。铸钢节点与相邻构件可采取焊接、螺纹或销轴等连接方式。
12.4.2 铸钢节点应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节点应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节点应力计算公式
  式中:σ1、σ2、σ3——计算点处在相邻构件荷载设计值作用下的第一、第二、第三主应力;
            βf——强度增大系数。当各主应力均为压应力时,βf=1.2;当各主应力均为拉应力时,βf=1.0,且最大主应力应满足σ1≤1.1f;其他情况时,βf=1.1。 
12.4.3 铸钢节点可采用有限元法确定其受力状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承载力进行试验验证。
12.4.4 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材料的碳当量及硫、磷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用铸钢件》GB/T 7659的规定。
12.4.5 铸钢节点应根据铸件轮廓尺寸、夹角大小与铸造工艺确定最小壁厚、内圆角半径与外圆角半径。铸钢件壁厚不宜大于150mm,应避免壁厚急剧变化,壁厚变化斜率不宜大于1/5。内部肋板厚度不宜大于外侧壁厚。
12.4.6 铸造工艺应保证铸钢节点内部组织致密、均匀,铸钢件宜进行正火或调质热处理,设计文件应注明铸钢件毛皮尺寸的容许偏差。
条文说明
12.4.1 本条为新增条文,铸钢节点主要适用于特殊部位、复杂部位、重点部位,其节点形式多种多样。
12.4.2 本条为新增条文,根据铸钢材料的特点,可以采用第四强度理论进行节点极限承载力计算。
12.4.3 本条为新增条文,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应采用实体单元,径厚比不小于10的部位可采用板壳单元。作用于节点的外荷载和约束力的平衡条件应与设计内力保持一致,并应根据节点的具体情况确定与实际相似的边界条件。
    铸钢节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节点试验:设计或建设方认为对结构安全至关重要的节点;8度、9度抗震设防时,对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节点;铸钢件与其他构件采用复杂连接方式的节点。铸钢节点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或破坏性试验。试件应采用与实际铸钢节点相同的加工制作参数。验证性试验的荷载值不应小于荷载设计值的1.3倍,根据破坏性试验确定的荷载设计值不应大于试验值的1/2。
12.4.4 本条为新增条文,非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的要求,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用铸钢件》GB/T 7659的要求。铸钢节点与构件母材焊接时,在碳当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按与构件母材相同技术要求选用相应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2.4.5 根据铸造工艺的特点,提出对铸钢节点外形、壁厚等几何尺寸方面的要求。
12.4.6 提出对铸钢节点铸造质量、热处理工艺与容许误差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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