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2 术语
2.0.1 疗养院 sanatorium
利用自然疗养因子、人工疗养因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
2.0.2 综合性疗养院 general sanatorium
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
2.0.3 专科疗养院 specialized sanatorium
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放射因素及特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作业而患有职业病的疗养员,开展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
2.0.4 自然疗养因子 natural convalescent factors
自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疗养因子,如新鲜空气、日光、海水、森林、矿泉水、矿泥及景观等。
2.0.5 人工疗养因子 artificial convalescent factors
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物理疗养因子。
2.0.6 疗养员 convalescent
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患者及特殊职业人员,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员及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健康人员。
2.0.7 疗养室 recovery rooms;convalescent bed-rooms
供疗养员入住、调养、储物、盥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单间疗养室、套间疗养室和家庭单元式疗养室,配有独立卫生间,视条件和需要配置餐厨设施。
2.0.8 疗养员活动室 convalescent living rooms
供疗养员交往、沟通和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
2.0.9 疗养单元 convalescent units
将一定数量的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和医护用房通过交通空间组合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
2.0.10 疗养用房 convalescent rooms
疗养单元内的各类功能用房。
2.0.11 理疗 physical therapy
利用自然或人工的疗养因子作用于人体,使之产生有利反应,达到防治疾病目的的诊疗技术。其中以中医药学及民族医药学的内病外治手段开展的理疗活动,如针灸、按摩推拿、中药贴敷、穴位注射、刮痧拔罐等,称为传统医学理疗。
2.0.12 理疗用房 physical therapy rooms
利用各种理疗设备、工具开展相应诊疗活动的用房。
2.0.13 医技用房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rooms
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和设备,协同临床提供疾病诊断依据,判断生理、病理状态,制定治疗、预防措施及疗养方案的辅助科室用房。
2.0.14 健康管理用房 health management rooms
对健康、亚健康、患有慢性病的疗养员的健康状态及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防,为维护健康进行健康干预提供全过程服务的用房。
利用自然疗养因子、人工疗养因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
2.0.2 综合性疗养院 general sanatorium
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
2.0.3 专科疗养院 specialized sanatorium
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放射因素及特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作业而患有职业病的疗养员,开展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
2.0.4 自然疗养因子 natural convalescent factors
自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疗养因子,如新鲜空气、日光、海水、森林、矿泉水、矿泥及景观等。
2.0.5 人工疗养因子 artificial convalescent factors
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物理疗养因子。
2.0.6 疗养员 convalescent
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患者及特殊职业人员,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员及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健康人员。
2.0.7 疗养室 recovery rooms;convalescent bed-rooms
供疗养员入住、调养、储物、盥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单间疗养室、套间疗养室和家庭单元式疗养室,配有独立卫生间,视条件和需要配置餐厨设施。
2.0.8 疗养员活动室 convalescent living rooms
供疗养员交往、沟通和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
2.0.9 疗养单元 convalescent units
将一定数量的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和医护用房通过交通空间组合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
2.0.10 疗养用房 convalescent rooms
疗养单元内的各类功能用房。
2.0.11 理疗 physical therapy
利用自然或人工的疗养因子作用于人体,使之产生有利反应,达到防治疾病目的的诊疗技术。其中以中医药学及民族医药学的内病外治手段开展的理疗活动,如针灸、按摩推拿、中药贴敷、穴位注射、刮痧拔罐等,称为传统医学理疗。
2.0.12 理疗用房 physical therapy rooms
利用各种理疗设备、工具开展相应诊疗活动的用房。
2.0.13 医技用房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rooms
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和设备,协同临床提供疾病诊断依据,判断生理、病理状态,制定治疗、预防措施及疗养方案的辅助科室用房。
2.0.14 健康管理用房 health management rooms
对健康、亚健康、患有慢性病的疗养员的健康状态及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防,为维护健康进行健康干预提供全过程服务的用房。
条文说明
2.0.1 根据国务院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发布)的规定,疗养院属于第4类医疗机构。它不同于医院,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防病治病作用的自然疗养因子;二是具有优美安静的环境和景观;三是在此基础上制定必需的科学疗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即疗养院是以自然疗养因子和人工疗养因子为基础,强调利用非药物保健方式防病治病,在规定的制度下专门为疾病疗养、康复保健、增强体质而设立在疗养地(区)的医疗机构。与医院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设院地址不同:疗养院一般设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因子、自然环境比较清静优美的疗养地(区),而医院一般设在城镇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或厂矿企业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
2 收住对象不同: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大多是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或为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员,具有疾病疗养、康复疗养适应症者。而医院收治的对象则是患有各种急慢性疾病或代偿机能障碍的病人,他们需要通过住院进行药物、手术等各种临床诊治。
3 设备条件不同:疗养院以使用自然疗养因子的各种设备条件为主,配备最基本的诊疗设备,包括各种生理功能检查、物理疗法、体育疗法的设备;而医院则需要大量的诊疗设备。
4 医疗和管理手段不同:疗养院应以疗养因子作为主要技术手段,并采用疗养因子与医疗技术、心理卫生、生活服务综合一体的方法,对疗养员进行一定诊疗或预防保健性的医疗检查,组织其进行各种文娱活动和体育康复运动。而医院则是以药物、手术、放化疗、免疫基因、心理治疗等为手段,对多数病人要求卧床或静养,出院前只允许其在室内外小空间活动,一般不组织病人开展活动。
2.0.2 本标准将我国疗养院分为综合性疗养院及专科疗养院两大类。
综合性疗养院按其主管单位分为多种,主要包括职工疗养院、干部疗养院、特勤疗养院。特勤疗养院主要指部队疗养院和民航疗养院。其中部队疗养院按自身系统又有若干分类。
2.0.3 专科疗养院主要是指政府或大型厂矿企业单位办的职业病、结核病、肝病疗养院等。由于我国对结核病、肝病等传染病有专业的治疗体系,且已收到良好效果,传染病病源减少,因此,目前专科疗养院以职业病病源为主。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因此,专科疗养院收治的疗养员主要指上述六类职业病患者。
2.0.6 疗养院收治的对象不同于医院收治的病人,疗养院应根据性质、自然疗养资源和技术、设备条件,制定适应症和禁忌症。收治适应症者,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合疗养,而不是住院治疗;二是事先要有比较明确的诊断和体检资料;三是生活能够自理。对禁忌症病人不应接收。
“亚健康状态”是近年来提出的新概念,又称为“第三状态”,是指人体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状态,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医学检查虽无实质性改变,却有程度不同的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以及各种患病的危险因素,具有发生某种疾病的高危倾向。如果不及时干预,有时会威胁人的生命。
2.0.9 疗养院内的疗养单元与医院内的护理单元不同。疗养员多属于慢性病患者和“亚健康”人群,护理站可以是封闭、半封闭或开敞式。疗养单元不仅为疗养员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还提供日常健身及娱乐活动空间,甚至可以容纳其短期家庭生活。而医院收治的是需要特别护理的病人,护理单元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较高,护士站必须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
疗养单元宜实施3“H”护理模式,即宾馆式(Hotel)的礼仪服务,医院式(Hospital)的个性化护理服务,家庭式(Home)的温馨服务。
2.0.10 凡是对恢复疗养员肌体有直接帮助的用房均属于疗养用房。而本标准所指的疗养用房特指在疗养单元内为疗养员提供起居、睡卧、活动及医疗、护理的服务用房。
2.0.11 利用人工疗养因子理疗,是疗养院必备的重要治疗方法。
1 设院地址不同:疗养院一般设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因子、自然环境比较清静优美的疗养地(区),而医院一般设在城镇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或厂矿企业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
2 收住对象不同: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大多是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或为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员,具有疾病疗养、康复疗养适应症者。而医院收治的对象则是患有各种急慢性疾病或代偿机能障碍的病人,他们需要通过住院进行药物、手术等各种临床诊治。
3 设备条件不同:疗养院以使用自然疗养因子的各种设备条件为主,配备最基本的诊疗设备,包括各种生理功能检查、物理疗法、体育疗法的设备;而医院则需要大量的诊疗设备。
4 医疗和管理手段不同:疗养院应以疗养因子作为主要技术手段,并采用疗养因子与医疗技术、心理卫生、生活服务综合一体的方法,对疗养员进行一定诊疗或预防保健性的医疗检查,组织其进行各种文娱活动和体育康复运动。而医院则是以药物、手术、放化疗、免疫基因、心理治疗等为手段,对多数病人要求卧床或静养,出院前只允许其在室内外小空间活动,一般不组织病人开展活动。
2.0.2 本标准将我国疗养院分为综合性疗养院及专科疗养院两大类。
综合性疗养院按其主管单位分为多种,主要包括职工疗养院、干部疗养院、特勤疗养院。特勤疗养院主要指部队疗养院和民航疗养院。其中部队疗养院按自身系统又有若干分类。
2.0.3 专科疗养院主要是指政府或大型厂矿企业单位办的职业病、结核病、肝病疗养院等。由于我国对结核病、肝病等传染病有专业的治疗体系,且已收到良好效果,传染病病源减少,因此,目前专科疗养院以职业病病源为主。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因此,专科疗养院收治的疗养员主要指上述六类职业病患者。
2.0.6 疗养院收治的对象不同于医院收治的病人,疗养院应根据性质、自然疗养资源和技术、设备条件,制定适应症和禁忌症。收治适应症者,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合疗养,而不是住院治疗;二是事先要有比较明确的诊断和体检资料;三是生活能够自理。对禁忌症病人不应接收。
“亚健康状态”是近年来提出的新概念,又称为“第三状态”,是指人体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状态,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医学检查虽无实质性改变,却有程度不同的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以及各种患病的危险因素,具有发生某种疾病的高危倾向。如果不及时干预,有时会威胁人的生命。
2.0.9 疗养院内的疗养单元与医院内的护理单元不同。疗养员多属于慢性病患者和“亚健康”人群,护理站可以是封闭、半封闭或开敞式。疗养单元不仅为疗养员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还提供日常健身及娱乐活动空间,甚至可以容纳其短期家庭生活。而医院收治的是需要特别护理的病人,护理单元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较高,护士站必须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
疗养单元宜实施3“H”护理模式,即宾馆式(Hotel)的礼仪服务,医院式(Hospital)的个性化护理服务,家庭式(Home)的温馨服务。
2.0.10 凡是对恢复疗养员肌体有直接帮助的用房均属于疗养用房。而本标准所指的疗养用房特指在疗养单元内为疗养员提供起居、睡卧、活动及医疗、护理的服务用房。
2.0.11 利用人工疗养因子理疗,是疗养院必备的重要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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