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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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疗养用房

5.2.1 疗养用房宜由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医护用房、清洁间、库房、饮水设施、公共卫生间和服务员工作间等组成,并宜按病种或疗养员床位数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疗养单元。疗养用房各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宜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5.2.2 每个疗养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收治疗养的对象、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宜为30床~50床。
5.2.3 疗养单元应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疗养室及疗养员活动室应具有良好的朝向和视景,且不应设置在半地下室及地下室;位于严寒及寒冷地区疗养院的疗养室、疗养活动室宜为南向布置;
    2 疗养单元内宜以单间疗养室为主,可根据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套间疗养室,并可按规模和条件设置少量的家庭单元式疗养室;
    3 疗养单元内如设心脑血管病疗区,医护用房应设监护室;
    4 疗养室及疗养员活动室净高不宜低于2.6m,医护用房净高不宜低于2.4m,走道及其他辅助用房净高不应低于2.2m;
    5 疗养单元内宜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5.2.4 设置疗养用房的建筑应设接待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待厅可划分为总台服务区、休息区、上网区、商务区、零售区等功能空间,其中总台服务区应位置明显,标识醒目;
    2 楼梯、电梯厅宜临近门厅入口设置,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 门厅应结合室内导向标识系统组织好人流交通。
5.2.5 疗养室基本参数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疗养室应为每位疗养员设独立使用的储物空间;
    2 疗养室宜设阳台,净深不宜小于1.5m,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分隔;
    3 疗养室室内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4 疗养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1m,其上宜设观察窗;
    5 疗养室单排床位数不宜超过3床,床位两侧应留出护理操作所需的空间,临墙床的长边距墙面的间距不应小于0.6m,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6 疗养室室内宜设餐厨、晾衣设施。
5.2.6 疗养室内卫生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应配置洗面盆、洗浴器、便器3种卫生洁具,有条件时宜设洗衣机位;
    2 门的有效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m;
    3 卫生间宜采用外开门或推拉门,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4 卫生间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5.2.7 疗养员活动室可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或敞开式,宜设置在每个疗养单元的入口处,或中心附近,与护理站相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应采光和通风良好;
    2 活动室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5m;
    3 活动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其上应设观察窗。
5.2.8 医护用房宜由医师办公室、护理站、处置室、治疗室、护理值班室、医护人员专用更衣室及淋浴和卫生间组成,且宜集中设置。如疗养院未设有门诊用房,宜根据需要设观察室、监护室和主任医师办公室。
5.2.9 护理站可采用半封闭式或敞开式,应设在疗养单元的近中心处,若疗养单元较短时,可设在其入口附近,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理站应满足接待疗养员、探视人员,编写存放疗养员资料,接受疗养员和医生的呼叫信号,进行健康咨询及健康引导服务等功能;
    2 护理值班室内应有更衣空间和衣物存放处;
    3 设有心脑血管病的疗养区内应设监护室,并邻近护理站。
条文说明
5.2.1 疗养用房是疗养院中的主体功能用房,是疗养员日常接触最为频繁的场所,将其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疗养单元,便于护理与管理。疗养用房的人性化设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以疗养员为中心,提供家庭般的疗养氛围;
    2 卫生、安全、安静的环境系统;
    3 高效便捷、易通达的交通系统;
    4 明确清晰的导向系统,以防止产生方向感的错误。
5.2.2 规划疗养单元,确定每个疗养单元床位数。日本的一个护理单元床位数一般为45床~60床,而欧洲每组护理单元在16床~24床(德国医院协会数据),不超过30床。20世纪50年代耶鲁大学公众健康学院提出了“耶鲁交通指数”,70年代美国医学规划学会又发展出衡量护理单元中护士行动距离的指标——床距系数(即平均护理距离除以床位数),是确定提高护士巡行效率的设计工具。建筑师以这个指数和工具作为参考进行护理单元的设计研究,确定了每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走廊总长、护理单元周长及总面积等重要参数。尽管这种护理模式不同于我国现状,但这些参数对护理单元平面设计及床位数的确定具有决定性影响。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我国医院护理单元床位数一般在40床~50床,以50床为多。从80年代至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观念的进步,护理单元床位数已经普遍下降至40床左右。同时参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最低建设标准(详见表5),将每个疗养单元的床位数设置在30床~50床。
5.2.3 疗养院可视规模、标准和条件设置单间、套间和家庭单元式疗养室,一般多以单间和套间疗养室为主,空间布局可参照酒店。
    单间疗养室指一个开间的疗养室,居住空间和起居活动空间一体化,配有独立卫生间,使用者个人或家庭私密空间相对不独立,且多数配置2床~3床,既能满足疗养员之间的交流需求,也能更好地平衡和满足护理条件,宜大量发展。
    套间疗养室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开间的疗养室,居住空间和起居活动空间相互独立,配有卫生间、厨房。空间布局一般参照酒店套间,使用者个人或家庭私密空间相对独立。
    家庭单元式的疗养室吸取别墅及单元式住宅风格,居住空间和起居活动空间相互独立,配有卫生间、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且有专属电梯及疏散楼梯。空间布局灵活,使用者私密空间基本独立。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和科技较发达,建设了许多不同标准的单人和家庭疗养室。我国改革开放后,由于人们生活质量提高,思想观念更新,各种消费形成了多元化趋势,为满足不同疗养员不同层次的需求,新增了“疗养单元内宜以单间疗养室为主,可根据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套间疗养室,并可按规模和条件设置少量的家庭单元式疗养室”的条款。
5.2.4 结合目前我国社会发展需求,在疗养用房所设的接待厅内,或在疗养院的门卫处,应考虑设置收寄快递的功能空间。
5.2.5 本条第6款疗养室的餐厨设施通常指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方便疗养员简易用餐的需求。此外,目前的疗养室内大多缺少晾衣设施,给疗养员造成很大不便,故此款沿用原规范条文。
5.2.7 疗养员活动室是供疗养员阅读、活动、交往和观景的综合性空间,是疗养单元中最为活跃的场所,与护理站临近设置,便于管理,能及时应对疗养员随时发生的状况,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护理服务。
5.2.9 护理站的设置一般随疗养单元的空间形式而变化,位置宜在疗养单元适中或者核心部位,面向大部分疗养室,或设在入口处,临近交通核心区,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缩短巡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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