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5 公共活动用房

5.5.1 疗养院公共活动用房可由阅览室、棋牌室、多功能厅等组成,并可根据疗养院的规模、需求选择设置书画室、咖啡厅、网吧、水吧、影音室、吸烟室等房间,其面积可根据疗养院建设需求及使用人数确定。
5.5.2 多功能厅设置应远离疗养、理疗用房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功能厅宜设置前厅,宜附设公共卫生间和储物间;
    2 兼舞厅、会议功能的多功能厅隔墙应满足隔声要求,墙面和顶棚宜采用吸声材料,地面应平整且具有弹性。
5.5.3 阅览室、棋牌室、网吧等主要活动用房宜设置在疗养用房的建筑内,以方便疗养员使用。
条文说明
5.5.1 阅览室、棋牌室可设置在中小规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内。疗养院的多功能厅兼顾开展相关培训、讲座、比赛、小型音乐会等活动。多功能厅应根据使用人数、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使用人数按疗养院总床位数的50%计,每人使用面积,多功能厅宜按1.5㎡/人~2.0㎡/人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