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8.2 监(检)测控制
8.2.1 中水处理站的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并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
8.2.2 中水水质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水质检验法进行定期监测。常用控制指标(pH值、浊度、余氯等)实现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
8.2.3 中水系统应在中水贮存池(箱)处设置最低水位和溢流水位报警装置。
8.2.4 中水处理站应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位观察、水质观测、取样监(检)测、药品计量的仪器、仪表。
8.2.5 中水处理站应对耗用的水、电进行单独计量。
8.2.6 中水处理站宜设置远程监控设施或预留条件。
8.2.7 中水处理站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应按工艺特征要求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8.2.2 中水水质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水质检验法进行定期监测。常用控制指标(pH值、浊度、余氯等)实现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
8.2.3 中水系统应在中水贮存池(箱)处设置最低水位和溢流水位报警装置。
8.2.4 中水处理站应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位观察、水质观测、取样监(检)测、药品计量的仪器、仪表。
8.2.5 中水处理站应对耗用的水、电进行单独计量。
8.2.6 中水处理站宜设置远程监控设施或预留条件。
8.2.7 中水处理站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应按工艺特征要求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条文说明
8.2.1 中水处理系统自动运行,有利于运行和处理质量的稳定、可靠,同时也减少了夜间的管理工作量。
中水处理设备应由中水贮存池和调节池的液位共同控制自动运行。当中水池的水位达到满水位,处理设备应自动停止;当中水池中的水位下降,水量减少了,到达设定水位,设备应自动启动。
调节池中的满水位也应自动启动处理设备,其最低水位也应自动停止处理设备。这样,处理设备自动停止的控制水位有两个:中水池的满水位和调节池的最低水位;自动启动的控制水位有两个:中水池中的启动水位和调节池的满水位。
中水池的自来水补水能力是按中水系统的最大时用水量设计的,比中水处理设备的产水率大得多。为了控制中水池的容积尽可能多地存放设备处理出水,而不被自来水补水占用,补水管的自动开启控制水位应设在处理设备启动水位之下,约为下方水量的1/3处;自动关闭的控制水位应在下方水量的1/2处。这样,可确保总有上方1/2以上的池容积用于存放设备处理出水。
8.2.2 使用对象要求的常用本质指标包括:pH值、浊度、余氯等。中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没有相关标准对中水水质检测提出具体要求,为确保中水处理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可由当地管理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建议浊度、色度、pH、余氯等项目的监测要经常进行,一般每日一次;SS、BOD、COD、大肠菌群等必须每月测定一次,其他项目也应定期检测。
8.2.6 近年来,由于自动化水平的提高,许多小区中水站实现了无人值守,这就要求在设计时充分考虑预留实现这些功能的条件。
8.2.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中水处理站后期的运行维护就是薄弱环节,是制约建筑中水发展的瓶颈。
一方面是建成的中水处理设施,对操作人员和技术条件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设施管理单位又恰恰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目前中水运行所产生和带给物业部门的效益远远不足以促使他们投入更多的人员和经费在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和设备购置上,造成中水设施运行容易出现问题。
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为了保障中水系统的正常,有些物业公司或者使用自来水进行补充,无形中增大了运营成本;或者,干脆停运中水,背离了中水建设的初衷,也使广大用户对中水产生一些负面的看法。出现问题的中水系统或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公共卫生事件;或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质量,挫伤了居民的使用积极性,妨碍了中水的推广,也给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
本标准作为设计标准,主要作用是为指导设计,后期的运行维护需要健全的法规和配套的政策作保障,各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要求,推动建筑中水又好又快发展。
中水处理设备应由中水贮存池和调节池的液位共同控制自动运行。当中水池的水位达到满水位,处理设备应自动停止;当中水池中的水位下降,水量减少了,到达设定水位,设备应自动启动。
调节池中的满水位也应自动启动处理设备,其最低水位也应自动停止处理设备。这样,处理设备自动停止的控制水位有两个:中水池的满水位和调节池的最低水位;自动启动的控制水位有两个:中水池中的启动水位和调节池的满水位。
中水池的自来水补水能力是按中水系统的最大时用水量设计的,比中水处理设备的产水率大得多。为了控制中水池的容积尽可能多地存放设备处理出水,而不被自来水补水占用,补水管的自动开启控制水位应设在处理设备启动水位之下,约为下方水量的1/3处;自动关闭的控制水位应在下方水量的1/2处。这样,可确保总有上方1/2以上的池容积用于存放设备处理出水。
8.2.2 使用对象要求的常用本质指标包括:pH值、浊度、余氯等。中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没有相关标准对中水水质检测提出具体要求,为确保中水处理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可由当地管理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建议浊度、色度、pH、余氯等项目的监测要经常进行,一般每日一次;SS、BOD、COD、大肠菌群等必须每月测定一次,其他项目也应定期检测。
8.2.6 近年来,由于自动化水平的提高,许多小区中水站实现了无人值守,这就要求在设计时充分考虑预留实现这些功能的条件。
8.2.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中水处理站后期的运行维护就是薄弱环节,是制约建筑中水发展的瓶颈。
一方面是建成的中水处理设施,对操作人员和技术条件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设施管理单位又恰恰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目前中水运行所产生和带给物业部门的效益远远不足以促使他们投入更多的人员和经费在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和设备购置上,造成中水设施运行容易出现问题。
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为了保障中水系统的正常,有些物业公司或者使用自来水进行补充,无形中增大了运营成本;或者,干脆停运中水,背离了中水建设的初衷,也使广大用户对中水产生一些负面的看法。出现问题的中水系统或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公共卫生事件;或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质量,挫伤了居民的使用积极性,妨碍了中水的推广,也给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
本标准作为设计标准,主要作用是为指导设计,后期的运行维护需要健全的法规和配套的政策作保障,各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要求,推动建筑中水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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