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13 建筑电气防火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设置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 系统供电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13.2 系统设置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3.7 系统供电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下一节:13.1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