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4.7 楼宇对讲系统

14.7.1 楼宇对讲系统宜由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电源等组成。
14.7.2 楼宇对讲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别墅宜选用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多幢别墅统一物业管理时,宜选用数字联网式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2 住宅小区和单元式公寓应选用联网式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3 有楼宇对讲需求的其他民用建筑宜设置楼宇对讲系统;
    4 管理机可监控访客呼叫机并可与用户接收机双向对讲,管理机应具有优先通话功能;宜具有设备管理和权限管理功能;
    5 访客呼叫机应具有密码开锁功能,宜具有识读感应卡开锁功能;
    6 用户接收机应具有与访客呼叫机、管理机双向对讲功能、遥控开锁功能,宜具有报警求助功能和监视功能;
    7 楼宇对讲系统应具有与安防监控中心联网的接口,用户接收机报警求助信号应能直接传至管理机,报警求助信号宜同时传至安防监控中心。
14.7.3 访客呼叫机和用户接收机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访客呼叫机宜安装在入口防护门上或入口附近墙体上,安装高度底边距地宜为1.3m;
    2 用户接收机宜安装在过厅侧墙或起居室墙上,安装高度底边距地宜为1.3m 。
条文说明
14.7.2 联网式楼宇对讲系统室内分机应该具有紧急求助功能或有紧急求助扩展接口,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向管理中心(管理机)报警。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