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18.11.1 供配电系统监测宜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系统,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1.2 当建筑内未设专业供配电监测系统,但设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供配电系统下列电气参数进行监测:
1 35kV、20kV、10kV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和联结断路器,应设置分、合闸状态显示及故障跳闸报警;
2 35kV、20kV、10kV进线回路及配出回路,应设置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3 35kV、20kV、10kV进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流、电压显示及趋势图和历史数据记录;
4 0.4kV进线开关及重要的配出开关应设置分、合闸状态显示及故障跳闸报警、脱扣记录;
4 0.4kV进线开关及重要的配出开关应设置分、合闸状态显示及故障跳闸报警、脱扣记录;
5 0.4kV进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流、电压、功率、电能显示、趋势图及历史数据记录;
6 宜设置0.4kV零序电流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7 宜设置功率因数补偿电流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8 当有经济核算要求时,应设置用电量累计;
9 宜设置变压器线圈温度显示、超温报警、运行时间累计及强制风冷风机运行状态显示;油冷却变压器油温、油位的监测。
18.11.3 柴油发电机组宜设置下列监测功能:
1 柴油发电机及冷却水泵(冷却风扇)的电气参数、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2 日用油箱油位显示及超高、超低报警;
3 蓄电池组电压显示及充电器故障报警。
2 日用油箱油位显示及超高、超低报警;
3 蓄电池组电压显示及充电器故障报警。
条文说明
目前在国内,较大型的、对变配电系统的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建筑中对供配电系统的监测常会采用电能管理系统,其通过专业的管理系统对建筑物中的电力系统运行状态进行集中监测、预警、故障分析、统计输出及必要时进行自动控制,实现电力系统的自动化管理,提高供配电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电能管理系统应是一套完整的智能化监控系统,能完成对变配电系统内配电回路和重要设备的电气参数、开关量状态等信息进行监测、记录、分析、控制以及与上级系统通信等综合性的自动化功能。
当供配电系统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一般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电能管理系统,主要以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监测为主,并辅以相应的事故、故障报警和开/关控制。
一般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电能管理系统,主要以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监测为主,并辅以相应的事故、故障报警和开/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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