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本标准第12.10.2条提出的区域划分是根据三个区域的尺寸规定的(图C1、图C2)

图C-1 装有浴盆或淋浴盆场所各区域范围(cm)
注: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固定隔墙的厚度。

1区:由已固定的淋浴头或出水口的最高点对应的水平面或地面上方225cm的水平面中较高者与地面所限定区域;围绕浴盆或淋浴盆的周围垂直面所限定区域;对于没有浴盆或淋浴器,是从距离固定在墙壁或天花上的出水口中心点的120cm垂直面所限定区域。
2区:由固定的淋浴头或出水口的最高点相对应的水平面或地面上方225cm的水平面中较高者与地面所限定区域;由1区边界线出的垂直面与相距该边界线60cm平行于该垂直面的界面两者之间所形成区域;对于没有浴盆或淋浴器,是没有2区的,但1区被扩大为距固定在墙上或天花上的出水口中心点的120cm垂直面。

图C-1 装有浴盆或淋浴盆场所各区域范围(cm)
注: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固定隔墙的厚度。

图C-2 无淋浴盆或淋浴器场所中各区域0区和1区的范围(cm)
注: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固定隔墙的厚度。
0区:指浴盆或淋浴盆的内部;对于没有浴盆的淋浴,0区的高度为10cm。
2区:由固定的淋浴头或出水口的最高点相对应的水平面或地面上方225cm的水平面中较高者与地面所限定区域;由1区边界线出的垂直面与相距该边界线60cm平行于该垂直面的界面两者之间所形成区域;对于没有浴盆或淋浴器,是没有2区的,但1区被扩大为距固定在墙上或天花上的出水口中心点的120cm垂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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