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8.1 一般规定
8.1.1 交通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使工作区域或公共空间获得良好的视觉功效、合理的照度和显色性,提供舒适的视觉环境。
8.1.2 交通建筑应根据其规模大小、使用性质,分级选择合理的照度、照明设备及控制方式。
8.1.3 交通建筑应有效利用自然光,并应处理好人工照明与自然光的关系。
8.1.4 交通建筑应合理选择照明设备,并应采用正确的安装方式。
8.1.5 交通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8.1.2 交通建筑应根据其规模大小、使用性质,分级选择合理的照度、照明设备及控制方式。
8.1.3 交通建筑应有效利用自然光,并应处理好人工照明与自然光的关系。
8.1.4 交通建筑应合理选择照明设备,并应采用正确的安装方式。
8.1.5 交通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8.1.1 本条为交通建筑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
8.1.4 合理选择照明设备,并采用正确的安装方式,可以获得较佳的照度和亮度,同时可避免不舒适的眩光。
8.1.4 合理选择照明设备,并采用正确的安装方式,可以获得较佳的照度和亮度,同时可避免不舒适的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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