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11.1 一般规定
11.1.1 交通建筑中的信息设施系统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广播系统,并宜包括时钟系统、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等其他相关的信息设施系统。
11.1.2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各类交通建筑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关的系统。
11.1.3 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11.1.2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各类交通建筑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关的系统。
11.1.3 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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