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11.3 信息网络系统
11.3.1 信息网络宜采用星型、总线、环网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三层网络结构;
2 小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两层网络结构。
11.3.2 下列场所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 用户经常移动的区域或流动用户多的公共区域;
2 建筑布局中不确定或可能经常变化的场所;
3 被障碍物隔离的区域或建筑物;
4 布线困难的场所。
11.3.3 机场航站楼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港系统、安检系统、行李处理系统以及公安、海关、边防的网络系统,应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2 规模较大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3 办票大厅、候机区、登机口、行李分拣厅、近机位、贵宾室、餐饮、商业区等场所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4 铁路旅客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车站运营管理信息系统,且系统宜包括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售票及检票系统、旅客行包管理系统、车站应用服务系统等;
2 候车厅、软席候车室和贵宾候车室等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3 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应具有一发多收、联网运行的功能。
11.3.5 轨道交通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与整个网络及本条线路联网运行的,由局域网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等组成的信息网络;
3 设置在车控室、站长室或票据室的终端应有访问、修改服务器的功能(权限),其他终端或工作站应只能接收信息;
4 站厅层应预留无线局域网。
11.3.6 港口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旅客候船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7 汽车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候车厅和贵宾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 大中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三层网络结构;
2 小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两层网络结构。
11.3.2 下列场所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 用户经常移动的区域或流动用户多的公共区域;
2 建筑布局中不确定或可能经常变化的场所;
3 被障碍物隔离的区域或建筑物;
4 布线困难的场所。
11.3.3 机场航站楼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港系统、安检系统、行李处理系统以及公安、海关、边防的网络系统,应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2 规模较大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3 办票大厅、候机区、登机口、行李分拣厅、近机位、贵宾室、餐饮、商业区等场所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4 铁路旅客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车站运营管理信息系统,且系统宜包括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售票及检票系统、旅客行包管理系统、车站应用服务系统等;
2 候车厅、软席候车室和贵宾候车室等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3 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应具有一发多收、联网运行的功能。
11.3.5 轨道交通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与整个网络及本条线路联网运行的,由局域网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等组成的信息网络;
3 设置在车控室、站长室或票据室的终端应有访问、修改服务器的功能(权限),其他终端或工作站应只能接收信息;
4 站厅层应预留无线局域网。
11.3.6 港口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旅客候船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7 汽车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候车厅和贵宾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条文说明
11.3.1 三层网络结构包括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方式;两层网络结构包括核心层、接入层方式。
11.3.3 第2款 通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机数量大于100个时,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11.3.3 第2款 通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机数量大于100个时,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1.2 通信网络系统
- 下一节:11.4 综合布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