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7 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1.7.1 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节目源应考虑接入当地有线电视网、卫星节目和自办节目。
11.7.2 机场航站楼中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端节目源应包括航班动态显示节目;
    2 有线电视终端宜设置在候机厅、贵宾厅、公务机厅、办公室、值班室。
11.7.3 铁路旅客车站中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接收列车发送/到达动态信息,并宜在旅客候车室的电视上显示将要发送的车次信息、在到达大厅出口处的信息显示屏上显示将要到达的车次信息;
    2 有线电视终端宜设置在候车厅、软席候车室、贵宾候车室、值班室。
11.7.4 轨道交通车站中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端节目源应包括地铁到达时间和公告等动态显示;
    2 有线电视终端宜设置在站台层和站厅层。
11.7.5 港口客运站中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端节目源应包括开船时间和公告等动态显示;
    2 有线电视终端宜设置在候船大厅等处。
11.7.6 汽车客运站中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宜接收客车发送动态信息,并宜在旅客候车室的电视上显示将要发送的车次信息;
    2 有线电视终端宜设置在候车厅、贵宾厅、办公室、值班室。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