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15.2 机房设计
15.2.1 交通建筑应根据工程实际和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弱电系统,并应根据需要独立或分类合并设置弱电机房和弱电间,实施对车次、航班信息、售票系统、广播、消防、建筑设备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及相关工艺信息等系统的管理。
15.2.2 各系统机房性能要求、系统设备配置及机房站址、弱电间位置的选择、设备布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15.2.3 机房的位置应方便供电电缆、通信缆线、冷媒管等各种管线的敷设,管线敷设线路应尽量短,方便进出,靠近弱电间和空调室外机。
15.2.4 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交通建筑每层可设置1个或多个弱电间。当弱电间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电信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水平电缆长度不超过90m的要求。
15.2.2 各系统机房性能要求、系统设备配置及机房站址、弱电间位置的选择、设备布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15.2.3 机房的位置应方便供电电缆、通信缆线、冷媒管等各种管线的敷设,管线敷设线路应尽量短,方便进出,靠近弱电间和空调室外机。
15.2.4 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交通建筑每层可设置1个或多个弱电间。当弱电间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电信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水平电缆长度不超过90m的要求。
条文说明
15.2.1 各类合并设置的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要考虑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合理性。合并设置的机房可节约机房面积,减少值班人员,方便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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