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1463-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5.6.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消防设施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6.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3 及时确认故障报警信号,排除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5.6.4 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