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2部分:服饰 XF856.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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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裣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服饰的检验分为材料检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材料检验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服饰所用的原、辅材料以及配件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 材料、款式和工艺有较大的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中帽徽抽样数量为9枚;肩章抽样数量为9 副;臂章抽样数量为 17 枚;硬胸标抽样数量为15枚;软胸标为14枚,纽扣抽样数量为17枚。
7.3.3 单件产品不符合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不合格。不合格分为轻不合格和重不合格。不符合本部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及外观影响较小的不合格为轻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及外观的不合格为重不合格。在一件产品上同时出现三种或三种以上轻不合格,视同重不合格。
7.3.4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 8 规定进行,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见表9。
表8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
表 8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

表9 不合格分类
表9 不合格分类
表9 不合格分类
7.4 出厂检验
7.4.1 所有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8。
7.4.2 帽徽出厂检验每1000枚为一批,不足1000枚的也作为一批,从中任意抽取2箱,在每箱中抽取50 枚(共计100枚)。若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4.3 肩章出厂检验每1000副为一批,不足1000副的也作为一批,从中任意抽取2箱,在每箱中抽取 25 副(共计50 副)。若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4.4 臂章出厂检验每1000枚为一批,不足1000枚的也作为一批,从中任意抽取2箱,在每箱中抽取 50 枚(共计100 枚)。若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4.5 胸标出厂检验每1万枚为一批,不足1万枚的也作为一批,从中任意抽取2箱,在每箱中抽取50 枚(共计100 枚)。若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4.6 纽扣出厂检验每 2 万枚为一批,不足2万枚的也作为一批,从中任意抽取2盒,在每盒中抽取50 枚(共计100 枚)。若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4.7 批产品的检验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a) 结构出现重不合格;
    b) 其他项目出现四个以上重不合格;
    c) 其他项目出现三个重不合格时,同时出现不少于一个轻不合格;
    d) 其他项目出现二个重不合格时,同时出现不少于二个轻不合格;
    e) 其他项目出现一个重不合格时,同时出现不少于三个轻不合格;
    f)  其他项目出现五个以上轻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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