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4.1 一般规定
4.1.1 钢结构用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原则上宜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原则上宜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条文说明
4.1.2 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做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原则上”,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的自由度,可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处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4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 下一节:4.2 钢 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