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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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栓钉(焊钉)焊接工程

Ⅰ 主控项目
5.3.1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栓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栓钉焊瓷环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接瓷环使用前应在120℃~150℃范围内烘焙1h~2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3.2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打弯抽样检查,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每检查批的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栓钉弯曲30°后目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3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应符合表5.3.3-1的规定。当采用电弧焊方法进行栓钉焊接时,其焊缝最小焊脚尺寸尚应符合表5.3.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批栓钉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3-1和表5.3.3-2的规定。
表5.3.3-1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合格标准
表5.3.3-1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合格标准

表5.3.3-2 采用电弧焊方法的栓钉焊接接头最小焊脚尺寸(mm)
表5.3.3-2 采用电弧焊方法的栓钉焊接接头最小焊脚尺寸(mm)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5.3.1 由于钢材的成分和栓钉对焊接质量有直接影响,因此应按实际施工采用的钢材与栓钉匹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瓷环在受潮或产品要求烘干时应按要求进行烘干,以保证焊接接头的质量。
5.3.2 焊钉焊后弯曲检验可用锤击打弯或套管弯曲的方法进行。
Ⅱ 一般项目
5.3.3 栓钉可采用专用的栓钉焊接或电弧焊方法进行焊接,不同焊接方法的接头,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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